员工索赔!!!!!!
员工索赔!!!!!!
一起公司辞退员工,员工索赔的事件。大家看看有不合理的地方吗?
补偿要求
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依据(2):《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3):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依据(4) 《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目前实际应付补偿金金额(人民币):月工资1700×2=3400.00
二、工作期间公司应付的社会保险
依据(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依据(2):《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依据(3):2002年-2003年“三险”公司应交比例
金额:养老,月工资的20%=1700×20%=340.00
医疗:月工资的7%=1700×7%=119.00
失业:月工资的1.5%=1700×1.5%=25.50
月合计:484.50
工作时间:2002年4月22日---2003年8月29日,共计16个月零7天。按16个月计算:
公司应付社会保险:484.50×16=7752.00
三、2002年年终奖金的40%
依据(1):《劳动法》第五十条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2):《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金额:913.2+913.2×25%=1141.50
四、支付总额
3400.00+7752.00+1141.50=12293.50
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玖拾叁圆伍角整。
依据(1)《补偿办法》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依据(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依据(3)《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补偿要求
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依据(2):《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3):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依据(4) 《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目前实际应付补偿金金额(人民币):月工资1700×2=3400.00
二、工作期间公司应付的社会保险
依据(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依据(2):《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依据(3):2002年-2003年“三险”公司应交比例
金额:养老,月工资的20%=1700×20%=340.00
医疗:月工资的7%=1700×7%=119.00
失业:月工资的1.5%=1700×1.5%=25.50
月合计:484.50
工作时间:2002年4月22日---2003年8月29日,共计16个月零7天。按16个月计算:
公司应付社会保险:484.50×16=7752.00
三、2002年年终奖金的40%
依据(1):《劳动法》第五十条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2):《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金额:913.2+913.2×25%=1141.50
四、支付总额
3400.00+7752.00+1141.50=12293.50
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玖拾叁圆伍角整。
依据(1)《补偿办法》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依据(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依据(3)《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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